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向遭遇交通事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马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马某于2023年12月乘坐一辆由向某驾驶的三轮载客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马某多处受伤,包括运动障碍和颈部脊髓震荡等。经交通管理局认定,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马某依据郫都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无收入来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经核实,马某的无父无母,至今未婚且没有子女,也没有固定收入。此次事故导致他行动不便,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活状况十分艰难。鉴于其执行案件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且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法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引导马某申请司法救助。
在核实马某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认为马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对其给予了司法救助。法官为马某宣读及解释每一份书面材料,鼓励他要坚强面对生活,拿到钱后要按时吃饭,争取早日康复。
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有力。(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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