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白河县人民法院利用“一说两讲”解纷机制,联合辖区人大代表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先行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4年10月,仇某驾驶白河县某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邓某相撞,造成邓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邓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手术治疗后,邓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仇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本次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共同向辖区驻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法官工作室寻求帮助。
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到仇某驾驶无牌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邓某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加之该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而某公司目前又刚刚恢复经营,赔偿压力较大等案件事实。为有效化解矛盾,保障伤者获赔的同时,暂缓企业赔付压力,驻站法官遂联系辖区人大代表在法官工作室进行诉前矛盾化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对双方均无争议的事实、损失数额进行固定,又针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付规定和驾驶无牌证车辆发生事故可能承担的责任等进行了法规解读。人大代表也从企业的发展前景及现在的困境,伤者的后续治疗等角度出发,耐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及给付期限均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出具谅解书,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白河县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该案得以高质高效化解。 (白河县人民法院 郑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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