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一起邻里之间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上下楼邻居,刘某发现家中客厅、卧室等多处屋顶出现渗水,经小区物业排查,确认系楼上邻居王某房屋漏水所致。刘某通过物业、中间人等多次与王某协商解决漏水问题,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并承担维修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且该案可能存在鉴定及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官组织双方到案涉房屋实地查看漏水点及房屋受损情况,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在此基础上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示因王某家中漏水导致自家房屋受损,清理修复需要花费不少钱,且因房屋受损期间无法居住,自己不得不在宾馆居住,产生了住宿费,各项损失花费总计约4万元,王某则认为漏水给刘某造成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至多3千元。双方在赔偿费用方面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以“远亲不如近邻”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例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疏导、反复沟通,刘某同意降低损失赔偿金额,王某也向刘某表达了歉意。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赔偿了刘某相应损失费用,刘某主动撤诉。(汉阴县人民法院 陈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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