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白河县人民法院在“终本出清”行动中,通过动态监管、及时查控等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跨越五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实现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也让4.2万元司法救助金顺利回笼。
2020年,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毛某应向申请人刘某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毛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白河县人民法院在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之后,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鉴于申请人刘某家庭十分困难且系涉民生案件,法院经审核后遂决定对该案进行全额救助。
2025年7月,白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系统监管,查询到被执行人毛某账户有存款,遂依职权恢复执行。面临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毛某表示,申请人刘某的钱国家已经救助,该案早已“翻篇”。对此,执行法官专门对其释法明理:司法救助制度是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和执行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本案中,刘某符合救助条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其获得相应救助后,后续案件执行到位款项应依法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用以解决其他案件申请人生活困难。最终,毛某履行了案件义务,该资金也顺利回笼至救助金账户。
据介绍,下一步,白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司法救助良性循环,筑牢民生“托底保障”。(白河县人民法院 严都梅)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