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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法院办结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案

2025-07-17 16:25:30    法治日报-法治网

今年2月18日,一本“特殊”的不动产权证书被交到市民程女士手中,标志着福建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在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这是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探索推行“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推动执行财产处置多元化的一个缩影。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施某因借款事宜发生纠纷,在晋安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由施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的调解协议。后施某未依约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此前,法院根据我们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查封了施某及其配偶名下位于南平市延平区的一处共有房产。该房产尚有13余万元银行贷款未还清,房产处置过程并不顺利。”林某的代理律师说。

如何破局?执行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法院监管+平台自售”财产处置模式。据其介绍,2024年8月,晋安区法院与阿里资产平台就当事人自行处置房产问题开展交流会商,探索建立该模式,明确由法院事前审查是否损害他人利益、事中监控拍卖、事后监管拍卖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财产处置机制,不仅可以大幅缩短房产处置时间,还能通过精准营销吸引更多竞买人,实现房产价值最大化。

林某和施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接受了法官的提议。2024年12月7日,经林某同意,施某向晋安区法院提出自行处置查封房产的申请,双方签订《涉案财产自行处置工作方案》。4天后,法院发出《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同意施某通过阿里资产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自行处置房产,处置期间不超过60天。

在以往的自售模式下,申请人必须先申请解封,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查封真空”的过程中,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隐性债务等原因被另行查封,不但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申请执行人也会失去再次处置房产的权利。

为确保房产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完成过户,保障交易安全,晋安区法院启动“带封过户”模式,于2024年12月12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发布施某房产。今年1月13日,房产顺利成交,所得款项68万元全部汇入法院监管账户。2月18日,晋安区法院向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案成功办结。2月20日,在施某主动配合下,房产顺利交付。

为确保过户顺利进行,晋安区法院执行局提前与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联系,详细释明“带封过户”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争取其协助和支持。本案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房屋过户交接,扣除春节假期因素,实际成交周期不到两个月。如果采用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执行周期大约需要半年左右。晋安区法院运用“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圆满执结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郑雄俊 陈佳明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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