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2025-07-29 15:33:42   

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7月23日,白河县人民法院邀请7名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庭审中,人大代表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代表们纷纷表示希望白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深化司法公开,让更多群众走进法庭,感受司法的力量。

据介绍,此次旁听活动不仅让人大代表直观了解司法审判流程,更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注入了监督动能,搭建起司法与群众的坚实桥梁。下一步,白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梳理研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白河县人民法院 陈铃铃)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康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