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温江法院的调解室里,拿到48万元调解款项的张某向法官表达谢意。这起同时涉及劳动争议与车辆损失赔偿的复杂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张某与四川某运输公司自2024年1月10日起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今年4月8日,张某在驾车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自身受伤,经后续鉴定工伤致残程度为7级,公司的车辆也在事故中受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提请劳动仲裁。然而,仲裁结果出炉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温江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张某主张四川某运输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工伤相关待遇等费用,共计59万余元;四川某运输公司则认为张某应赔偿车辆报废损失及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金额达61万元。
为避免当事人陷入“多头跑、多次诉”的困境,一次性化解两起纠纷,温江法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张某详细释明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待遇的具体规定,让其清楚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四川某运输公司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张某因工伤致残的实际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四川某运输公司当庭向张某支付医疗费、工伤赔偿款等款项共计48万元;同时,双方就此次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牵扯两方利益的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