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8万元报名费,独处100小时即可赢取60万元奖金?这样看似诱人的“自律挑战赛”,实则暗藏法律陷阱。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合同纠纷案,认定涉案《自律挑战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而无效,判决主办方成都某传媒公司全额退还参赛者小米剩余报名费1.6万元。
2024年9月,小米(化名)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订《自律挑战协议》,支付1.8万元报名费后参与“100小时自律挑战”。协议约定,小米需遵守限制手机使用、禁止与工作人员交流、不得离开监控范围等十余项规则,成功完成挑战即可获得60万元奖金并退还报名费。
然而,挑战仅启动两天,小米就被主办方单方面判定失败,高额奖金落空。经多次沟通,该传媒公司仅退还2000元报名费,剩余1.6万元以“没钱”为由拒绝返还。为维护自身权益,小米将该公司诉至四川自贸区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报名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小米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订的挑战协议是否有效。从文义上看,小米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订挑战协议是为了挑战和督促参赛者加强自律、战胜慵懒散漫。但根据协议内容实质来看,该挑战协议的履行内容系在封闭条件下限制参赛者行为,通过在封闭空间的“无所事事”实现短时间内的高额获利,故其本质并非自律,而是以高额利益为诱饵诱导参赛者试图实现无实际劳动或者付出却可能获得高额回报。
该案中,通过“交1.8万元参与活动赢取奖金60万元”有“赌”的成分在内,更类似于射幸行为,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敬业、友善、诚信相抵触,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此外,协议内容由被告单方制定,仅对参与者设定义务与限制,未赋予任何权利,明显减轻自身责任、限制对方权利,构成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综上,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全额退还报名费。
【法官提醒】
此类以“高额奖金”为诱饵的“挑战”“竞赛”类活动,若本质是无实际劳动付出却追求高额回报,往往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对市场主体而言,任何试图以新型商业模式规避法律、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均会被依法否定,需坚守公平诚信原则,合理设定权利义务。对公众而言,参与各类新型商业活动时,应增强风险意识,警惕“高回报、零风险”等宣传话术,仔细核查协议条款。若发现格式条款明显不公、权利义务失衡,可依法主张条款无效,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自贸区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