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图片在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的广泛应用,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下载图片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多起此类侵权案件。法官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提醒社会公众:网络“免费下载”不等于“免费使用”,随意用图可能触犯法律,需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某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时,使用了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作为配图,随后被著作权人诉至法院。面对园长“免费下载为何侵权”的疑问,法官明确解释,网络图片的免费下载权限通常仅适用于个人欣赏,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将其用于公众号等公开传播场景,已构成对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经法官释法说理,该幼儿园主动核查并删除了未经授权的配图,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纠纷。
另一起因网店配图引发的侵权案中,某网络店铺经营者因所售产品与网络图片中的产品一致,便直接下载该图片作为商品宣传配图,最终被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起诉。庭审中,法官指出,涉案摄影作品在拍摄角度、运光、布局等方面具有独创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件,原告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已构成侵权。最终,被告按照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了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近年来,企业、学校、网店等主体因随意使用网络下载图片、视频引发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呈上升趋势。”承办法官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无论是公众号宣传还是电商推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网络素材,均可能构成侵权。
法官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制作发布宣传资料、商品推广内容时,应对所用图片、视频等素材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授权情况。切勿因“免费下载”就随意公开使用,需主动学习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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