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家门口”的庭审 审案更“育人”

2025-12-10 11:39:18   

12月9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深入辖区乡村,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搬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法庭干警在社区服务中心搭建起简易而庄严的“巡回法庭”,在法槌声中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家门口”庭审。

随着法槌敲响,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陪审,法官严格依照程序推进,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辨析法理、明晰利害、宣传诚信理念。据悉,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更让旁听村民“零距离”观摩庭审全过程,直观感受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和法律的威严公正,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大家树立正确借贷观,强化诚信借贷意识,切实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成效。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围绕刚刚审结的案例,结合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合同效力认定、担保责任划分、利息合法计算、诚信履约义务以及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向在场村民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此外,干警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手把手指导群众如何防范借贷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次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下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更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汉滨注入了法治动能。

(汉滨区人民法院 阮英华)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公安局:“一景一策”筑牢冬季护游防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