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汉阴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落实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机制。
针对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多、实际执行到位少的问题和金融机构核销不良贷款的实际需要,法院依金融机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确认借款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出具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申请核销不良债权的依据。
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不等于免除债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积极获取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金融机构可再行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始终存在。
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的出具是汉阴县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举措。自机制实行以来,该院已为县域多家金融机构出具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15份,涉及债权本金总额约80万元。这一便民举措,不仅破解了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 “老大难” 问题,更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据介绍,下一步,汉阴县人民法院将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落地见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汉阴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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