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黄金诈骗的关联犯罪案件,两名参与赃物转移的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刑。
2024年8月,被害人惠某某收到一份陌生快递,内附标榜“国家扶贫”的文件及二维码。扫码添加“客服”后,对方以申领高额补贴为由,诱导其下载某APP,并谎称“购买黄金邮寄至指定地点即可激活补贴”。曾有网络投资亏损经历的惠某某,对“国家扶贫补贴”的说法深信不疑,当即花费3.8万元购买60克黄金寄出。
在被告知可提现368万元的“喜讯”后,惠某某的提现操作却屡屡受阻。“客服”以“操作失误”“银行卡信息错误”等借口不断搪塞,诱骗其反复购金寄递。直至对方发来伪造的“北京市公安局涉黑通报单”,称其购金行为涉嫌违法,惠某某才幡然醒悟,此时其累计被骗金额已高达59万元。
类似的骗局在当年10月再度上演。被害人林某某被拉入一个黄金回收微信群,群内频繁推送的“高额收益截图”让他动了心。在“每克高于市场价30元回收”的诱惑下,林某某花费18.7万元购入290克金条并按要求寄出。幸运的是,这批黄金在物流途中被公安机关及时拦截,避免了财产损失。
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白某某虽未直接实施诈骗,却在犯罪链条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二人受上游诈骗分子指使,专门负责收取被害人寄来的黄金包裹,随后将黄金变现并兑换成虚拟货币转移给上游分子,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二人的行为看似是‘跑腿代收’,实则为诈骗犯罪转移、隐匿赃物,已成为诈骗得逞不可或缺的一环。”承办法官表示,袁某、白某某明知涉案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结合二人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了相应刑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诈骗分子借机翻新作案手段,除伪造国家公文、诱骗下载非法软件外,还借助虚拟货币交易隐匿赃款流向,形成“诈骗-收赃-变现-转移”的完整犯罪闭环,迷惑性显著增强。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风险点,法官提醒公众警惕三类涉黄金的违法犯罪陷阱:一是“高薪代取”陷阱,陌生人以“日结高薪”“轻松取件”为由要求代收黄金等贵重物品,此类“跑腿”多为赃物流转环节;二是“验金套现”陷阱,要求对代收黄金检验变卖后转款或兑换虚拟货币,本质是帮助“洗白”赃物;三是“虚拟货币转换”陷阱,将资金兑换为U币、比特币等转移,此类行为已涉嫌洗钱相关犯罪。
(崇州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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