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坚持能动履职,创新方式,引入案外人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与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案外人主动承担给付责任并当场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张某系某公司派到超市的促销员,离职后因经济赔偿纠纷将超市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仅从法律层面处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张某不能迅速得到赔偿,还要进行多次诉讼;二是引发张某对案外人某公司的诉讼,增加各方的诉讼负担并耗费司法资源;三是法院判决又不能直接让案外人承担责任。
因此,法官让在本案中未列为当事人的某公司听取案情、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分析案情、明确法律关系并帮助权衡利弊得失,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案外人某公司主动履行补偿款,张某的权益及时得到了保障。
该案中,法官巧妙引入案外人参与调解的方式,使一场关系复杂的纠纷从根本上化解,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三方当事人共赢的社会效果。
(汉阴县人民法院 成丹丹)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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