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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纷争明法理 情理交融化心结

2025-12-19 15:54:47   

12月17日,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一起僵持多日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24年3月经熟人介绍相识,相处数月后感情日渐升温,同年9月按照当地婚俗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日,张某向王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红包等共计23万余元,并为王某购置“三金”。交往期间,张某还陆续给付王某红包2万余元。然而,随着相处时间增长,两人因生活理念存在差异并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婚约难以维系。

婚约解除后,双方就财产返还问题争执不下。张某表示,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应全额返还彩礼、“三金”以及恋爱期间的赠与财物;王某则认为,订婚仪式已按习俗举办,且是张某率先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均有责任,只同意退还部分彩礼。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分别与原、被告单独开展沟通。交流中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看似是婚约财产之争,实则夹杂着双方在感情付出中的委屈与不甘,若简单作出裁判,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为此,法官决定采用“情感疏导+释法明理”的调解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情理,力求从根源上解决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气馁,转而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开展疏导工作。一方面,法官向张某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婚约财产返还的相关规定,引导其考虑当地婚俗习惯及王某为筹备婚礼的实际付出,理性看待财产返还事宜;另一方面,法官向王某释明,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收取的大额彩礼应予返还,并劝说其换位思考,体谅张某在彩礼支出上的经济压力。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结合“法、理、情”多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慢慢放下了心中的芥蒂与执念。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24万元。当日,王某和其父母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履行了返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汉滨区人民法院 孙元皓)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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