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开展“通达之剑 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以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成功审结5起拒执犯罪案件,依法斩断失信被执行人的“逃债路”,以司法力量筑牢社会“诚信墙”,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据悉,专项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精准发力打击各类拒执行为。在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杨某却分文未付。即便收到执行通知书、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杨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最终查实其名下固定工资收入等可执行财产,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予以制裁。
向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同样典型。法院判决向某向4名原告支付近10万元劳务报酬,其承诺变卖已查封房屋履行义务,却在获得89万元房款后擅自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人报酬。直至被异地抓获,由其亲属代为履行全部义务,但向某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仍被依法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自身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在这次审结的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更为隐蔽。李某某为逃避220万元民间借贷债务,在公司及个人账户被冻结后,长期借用员工、朋友账户接收360余万元公司货款,用于支付工资、购置货物等,以此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刘某某通过频繁变更社保银行账户的方式转移财产收入,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陈某拒不履行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拖欠租金、违约金等41万余元,无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直至被抓获归案后才履行义务并求得谅解,但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绝非‘可选项’。”通川法院法官明确表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拖延抗拒等方式逃避执行,看似能暂时“脱身”,实则会从“民事被执行人”沦为“刑事被告人”,面临牢狱之灾,同时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出行、信贷、消费等方面处处受限。
此次5起拒执案件的依法审结,不仅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更形成了强大的司法震慑效应。下一步,通川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将常态化开展拒执罪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引导公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司法屏障。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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