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三级过滤递进分流”破解批量金融纠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入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元解纷案例

2025-12-29 11:33:37   

 近日,成渝金融法院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金融案件多元解纷典型案例,成都市锦江法院审理的“某融资担保公司与17家被担保企业追偿权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该案依托“三级过滤、层层递进”解纷机制,系统性化解跨区域批量金融纠纷,既保障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又为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据悉,某融资担保公司致力于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题。2025年5月,因17家被担保企业陆续出现经营困难,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该公司依约履行担保责任完成代偿。后续追偿无果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标的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部分达100万元,案涉经营主体分布于多个省市。

锦江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某融资担保公司该批追偿权案件后,依托“三级过滤、层层递进”解纷机制,启动“前端调解、行业联动、立审协同”相融合的处理模式,推动批量纠纷系统性化解。

第一道过滤:端前识别+部门联动,进行前置分流。工作人员在初审中发现该批案件涉及的债务人多为存续中的中小企业,虽存在经营困难但并非完全失联或恶意逃避,随即依托多元解纷识别机制,向区综治中心发起案件分流及联动解纷请求。区综治中心召开联席会分析研判,根据案涉金融案件属性分流至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平台,在“调解资源名册+案件类型库”平台中匹配具有金融行业经验的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确保调解专业性。

第二道过滤:递进调解+分级应对,实现精准分流。调解员在接收案件材料后赓即进行调解,逐案开展“一对一”电话沟通,依照以下路径开展工作:联系该融资担保公司,明确其对调解的态度和要求,核实是否接受分期履行、是否同意减少诉请金额、是否愿意线下走访。联系债务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说明案件情况,询问是否知悉代偿事实、是否认可诉请金额,进一步了解企业现状、资产情况、可行的还款方案。信息互通与方案撮合,对初步达成还款意愿的案件,建议融资担保公司实地安排走访、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并就方案展开磋商。如债务人迟迟不主动提供履行计划,调解员则基于诉讼成本、后果评估等因素,提出调解建议方案,逐一劝导。对有初步方案但双方未完全达成一致的案件,由区综治中心牵头召开调解研判会议,由调解小组成员、法官共同评估风险与诉讼路径,及时向双方反馈分类处理建议。对于存在刑事风险、债务人失联等情形的案件,调解员在《调解结案表》中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并提请区综治中心结案。区综治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将调解未成的案件分流至法院,由法院按照立案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于仍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由调解员继续保持沟通渠道,动态跟进案件进展。

第三道过滤:调审联动+履行跟进,推动实质化解。针对前述调解未果但仍具备调解意向的案件,牢牢把握7天立案审查“窗口期”,迅速启动“法官+调解员”联合调解机制。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就争议焦点进行精准释明,提示败诉风险、执行可能性及信用后果,由调解员负责补充沟通细节,推动书面调解协议达成及履行时间节点确认。针对部分债务人愿意调解但现金流短缺的情况,建议双方采用“分期履行+监督执行”模式,调解协议约定每期还款时间及金额,同时约定“履行中断即恢复诉讼”条款,强化协议约束力。

通过三级过滤、递进调解,该批案件除2件债务人失联案件外,其余15件均成功化解。在处理该系列案中,其解纷路径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审结合”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调节功能,助力融资担保机构降本控险,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保障,有效推动司法审判功能向社会治理功能延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从“一阵风”到“管长久”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