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倾情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2025-12-30 17:05:00   

近日,农民工周某来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将一面写有“法院调解显真情 化解矛盾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2024年8月,周某经人介绍前往被告袁某负责的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工作期间,周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后续因医疗费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与袁某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后,周某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袁某提出,周某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承包工程的公司承担,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为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证据后,依法追加该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追加被告后,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沟通不畅和信任缺失,若只做简单判决可能导致后续赔偿款无法兑现,问题不能得到实质化解。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思路,考虑到原、被告平时均忙于工作,承办法官主动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面对问题;另一方面,也充分倾听原告周某的诉求,疏导情绪,并劝导其合理主张诉求。

经过数轮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且二被告现场履行了相应赔偿款。这场牵扯多方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嘉玮)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彩礼纠纷引诉讼 法院调解化矛盾
下一篇:公安部门依法严打节日市场食品领域突出犯罪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