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羊马法庭依法审结一起鹿茸菌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依法支持种植户的诉讼请求,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
该案中,某种植户经参观考察及某农业科技公司推介后,与该公司签订了鹿茸菌种植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种植户需向该农业科技公司支付菌包、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1.7万余元,公司则提供菌包并承诺,待鹿茸菌收获后以每公斤620元的高价回收。
种植户按约完成种植并交付产品后,该农业科技公司却突然变脸,以产品成色、长度等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仅同意以每公斤30元至50元的低价收购,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为维护自身权益,种植户将该农业科技公司诉至崇州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按约定价格收购鹿茸菌成品,否则解除合同、退还已交付款项并赔偿违约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对该农业科技公司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该公司已涉及多起类似纠纷。其作案手法具有明显欺骗性:以“高价回收”为诱饵,引诱农户签订格式合同并交纳高额菌包费、技术服务费,待回收产品时再以各种理由压低收购价格。此外,案涉格式合同还存在限制种植户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例如合同约定有效期仅半年,而鹿茸菌生长周期长达1年半至2年,且可多茬收割,该条款与实际种植情况严重不符。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公司还存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申请注销公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转移风险的行为。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该农业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案涉格式合同中限制种植户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支持了种植户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经法官随案督促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农业科技公司退还了种植户交付的款项,种植户的损失得以成功挽回。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