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展反诈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2025-12-30 21:45:00   

为切实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哈尔滨市公安局聚焦重点群体、延伸宣传场景、强化协同共治,开展了系列反诈普法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反诈宣传氛围,为群众筑牢财产安全“防火墙”。

精准滴灌 守护重点群体

哈尔滨市公安局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宣防,将反诈触角延伸至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并根据群体认知特点和诈骗风险类型开展靶向宣传,确保反诈知识精准送达。

木兰县公安局针对老年群体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通过发放宣传单、以案说法等形式,拆解“冒充亲友借钱”“虚假养老投资”等老年群体高发骗局,向老年人讲解简明易记的防骗识骗要点: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和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不盲目转账汇款。同时,提醒老年人一旦遇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家人沟通或拨打110报警。

针对青少年群体易成为校园诈骗受害对象的特点,道外分局民警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反诈宣讲,聚焦“游戏装备交易”“假冒学习平台”等学生易遭遇骗局,向学生们传授识别方法和防范技巧,通过现场互动解答疑问,鼓励青少年成为家庭反诈“宣传员”,实现“教育一个学生、辐射一个家庭”的传播效应。

场景延伸 提升宣传实效

哈尔滨市公安局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将反诈宣传场景延伸至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不断提升宣传的传播力。

通河县公安局组建流动宣讲队,将反诈课堂搬到社区、商超,通过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款、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商户等拆解“刷单返利”“冒充客服”等高发案例,指导他们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动反诈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生活。

平房分局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广场设立宣传点,向前来参观的游客宣传识别“机票退改签”“低价旅游团”等电诈骗局的方法,并通过反诈知识问答互动、发放定制宣传品等形式,让游客在参观之余轻松掌握防骗知识。

警银联动 凝聚反诈合力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有效遏制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动相关行业单位,凝聚防范合力,筑牢反诈防线。

南岗分局深入辖区银行开展专题讲座,结合“冒充公检法”“投资理财诈骗”等典型案例,向银行职员拆解诈骗话术、资金流转路径及受害人心理弱点,帮助他们快速识别诈骗特征,进一步提升识别可疑交易、配合预警拦截的专业能力,筑牢资金流转的“最后一道防线”。

香坊分局与辖区银行建立“快速拦截”联动机制,明确可疑转账、取现识别标准,以及紧急预警、止付流程。银行职员一旦发现涉诈线索,立即启动快速止付程序,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推送至属地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止付,实现“识别—预警—拦截”无缝衔接,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哈尔滨市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彩礼纠纷引诉讼 法院调解化矛盾
下一篇:公安部门依法严打节日市场食品领域突出犯罪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