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委第四巡察组在白土岗镇石板河村入户走访时,多名群众反映村主干道与大路交叉口未设置警示标志,路口副食店处经常有人在此停留;而过往行驶车辆存在视野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县委第四巡察组第一时间与白土岗镇党委对接沟通,并下发整改建议书,要求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安全出行问题。收到整改通知后,白土岗镇、村两级迅速行动,立即安排专人现场实地勘查,并抓紧时间施工,共安装观望镜1面,设立警示标志牌2块,铺设道路减速带4.5米,有效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南召县委巡察组供稿)
(责编:张若涵)
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2025-12-10 11:23:01
近日,南召县委第四巡察组在白土岗镇石板河村入户走访时,多名群众反映村主干道与大路交叉口未设置警示标志,路口副食店处经常有人在此停留;而过往行驶车辆存在视野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县委第四巡察组第一时间与白土岗镇党委对接沟通,并下发整改建议书,要求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安全出行问题。收到整改通知后,白土岗镇、村两级迅速行动,立即安排专人现场实地勘查,并抓紧时间施工,共安装观望镜1面,设立警示标志牌2块,铺设道路减速带4.5米,有效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南召县委巡察组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