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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价值管理与交易评估相关问题探讨

许志君 许永焱    2025-09-24 10:29:50    《国有资产管理》2025年第9期

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2024 年全球新公开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4.5万件,其中我国占比达61.5%,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10%左右。中国数字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可期。从专业上看,涵盖软件、数据、算法、数字内容、虚拟物品、NFT、数字孪生模型等在内的数字资产,是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开发、生成的新质资产。比如,以嵌入式方法与机械产品组合开发,生产的智能机器人、AI+产品、无人机等;通过数字跨界、跨链、跨媒体组合开发推出的新产品;数字文化作品通过跨媒体组合开发生成的可视动漫等。这类新质资产,通过数字组合开发往往会直接形成新质生产力,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3月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年度重点任务。探讨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与价值评估,有利于促进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稳健发展,活跃社会投资,推动数字经济创新经营,开创生产、生活数字新时代。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及相关概念

(一)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字资产形态不断演进,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或称数据资产知识产权)价值不断延伸。据此,我们提出“数字资产知识产权”(digital asset intellectual property,DAIP)这一概念,并视之为一种新的财务资产。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是指对在数字环境中创造、存储并以数字资产为形态或载体,依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天然具有或经确权可以拥有知识产权,且能用于交易、投资的资产的法定权利。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代码、算法专利、数字内容版权、数据库权和数据资产、品牌数字资产、区块链原生资产、商业秘密及其专有技术等。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是依法生成、依法获取、依法保护的法理资产权益,如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鲜明的价值特性。

(二)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形成及价值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形成,根植于数字资产设计、加工、生成的创造过程。该过程所蕴含的诸如技术架构、算法创新、内容创作、商业标识乃至数据处理专有技术等,均有其鲜明的技术性、独创性和典型的价值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的DAIP可以自动产生诸如著作权的法定权利,有的DAIP经申请审查可获得专利权、专有权,有的DAIP通过保密措施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数字资产特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法权属性。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本质上呈现显著的双重性。一是法理价值(权属价值),源于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的排他性权利,是其价值产生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二是会计价值(经济价值),体现为该知识产权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可用以投资、交易产生预期经济收益,是其价值在财务层面的量化表现。两者相互依存、相伴相生,深刻理解并有效评估这种价值的双重性,是准确衡量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关键所在。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特质及分类

(一)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特征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源于数字技术基因与知识产权法权属性的深度耦合。其技术架构可解构为三层:基础层(如共识机制、密码学框架)、应用层(如智能合约和访问控制)和扩展层(如跨链协议、API接口)。基于此技术底座,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呈现以下区别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征。

1.存在形态彻底数字化。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创造、存储、呈现、交易全流程均以结构化电子数据为载体,依托数据库、分布式账本或去中心化存储网络存在,彻底脱离物理实体。数字化是其第一典型特征。

2.可复制、可延展、无损耗。数字技术使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具备无限复制性、可延展性、无损耗性,其边际分发成本趋近于零。这是由资产数字化、电子化的技术架构与其非物理状态的特殊存在形式所决定的。

3.安全性与不可篡改性。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权属控制高度依赖密码学手段(私钥、数字签名)及技术基础设施安全性(如区块链不可篡改性)。当然,区块链技术虽被认为非常安全,但相关基础设施仍有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网络攻击安全防护不可或缺。

4.全球性与高效率。网络使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交易可瞬时跨境完成,无须经过传统金融机构诸如银行开户、信用审核等审批,可自由创建钱包地址、持有和转移资产,实现“无许可金融”。

5.可编程与可分割性。智能合约支持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权能分割(如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离)及动态规则嵌入(如版税自动分成、许可条件触发)。这一特质,可使数字资产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创新应用,包括创建复杂的金融工具(如衍生品)、自动化流程(如版税分配)等。

(二)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分类

对数字资产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分类,是理解其法律特征、价值构成和评估风险的基础。本文主要从权利表现形式、权利取得与来源方式、价值核心驱动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权利表现形式与行权特征分类。该分类主要依据知识产权法定权利的公示状态与行权技术依赖度,分为两类。

(1)显性登记型DAIP:指其权利归属、范围、期限等核心要素已通过法定程序在官方机构公开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的知识产权。其权利边界清晰,公示公信力强,行权主要依赖法律文书。典型类别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显性登记型DAIP权属清晰、公示性强、法律保护力度确定。

(2)隐性控制型DAIP:指其权利存在且有效,但未进行法定登记公示,其权利的行使或转移高度依赖保密措施或特定技术手段的知识产权。典型类别包括:商业秘密及其包含的专有技术;未公开登记的专有数据库、核心算法源码等;以私钥控制为核心的数字权益凭证,例如,代表特定知识产权的NFT(非同质化通证)、基于区块链的许可凭证。隐性控制型DAIP权属证明难度大、技术依赖度高、侵权举证复杂。

2.按权利取得与来源方式分类。该分类主要依据DAIP的创造成权属转移的法律途径,直接影响其权属稳定性与潜在风险,分为四类。

(1)原生创造型:企业通过自主投入研发资源独立创造产生的DAIP。其权属清晰度高,一般有完备的内部IP管理制度和研发记录。

(2)合作衍生型: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共同创造,并约定权属归属产生的DAIP。

(3)外部转让/许可型: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购买、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从外部获取的DAIP。

(4)AI生成行生型:企业利用人工智能(AI)工具进行训练加工、生成内容或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DAIP。其可能具备知识产权属性的成果(如Al生成的文本、图像、代码、设计、决策模型)。对该类资产评估需坚持审慎原则,必须深入调查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生成过程的“人机协作”程度(证明人类实质性贡献)、目标司法管辖区的立法司法动态,并在评估中充分考虑权利无效或受限的风险折价。

3.按核心价值驱动因素分类。该分类直接服务于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参数确定。

(1)直接收益型DAIP:其价值主要通过直接产生销售收入。许可费、订阅费等现金流体现(如畅销软件版权、核心专利许可、热门数字内容IP),适用收益法(如特许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评估。

(2)成本节约/效率提升型DAIP:其价值体现在为企业内部运营节省成本或显著提升企业效率(如专有数据处理算法降低计算成本、自动化设计软件缩短研发周期),适用成本法(重置成本)成收益法(成本节约资本化)评估。

(3)防御/壁垒型DAIP:其价值主要在于构建技术壁垒、阻止竞争对手进入。降低诉讼风险或提升谈判筹码(如基础性专利组合,关键商业秘密),适用市场法(可比交易)成期权定价模型,需量化其防御带来的预期损失避免。

(4)战略协同/生态型DAIP:其价值体现在支撑企业核心战略、增强平台黏性、促进生态协同(如平台核心API知识产权、区块链协议标准必要专利)。其价值评估高度依赖情景分析和协同效应量化,通常难度较大。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数字技术背景与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共同支持的新质财务资产,其价值管理与价值计量明显与技术迭代、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因此,适时的技术迭代更新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了这类资产价值维护不可或缺的“护身符”。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管理

(一)价值实现

商业模式设计是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经营极为关键的一环,它对价值实现、价值延伸、价值增长有着特殊的商业效用。数字化时代商业模式的设计,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来得容易且模式组合也比任何时期要复杂得多。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在这种环境下追求价值实现与价值增值,关键在于深刻理解、认知数字资产知识产权自身的核心价值点、目标用户需求与市场行为特点,并利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在合规的框架体系内,构建能鼓励包括用户、开发者、合作伙伴等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价值创造、价值分享,组成良好的价值链生态系统。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与价值增值,本质上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商业模式,将无形的法律权利转化为可持续的市场价值与竞争优势。成功的模式,往往融合多种价值的实现途径,并嵌入包括持续创新、网络效应、数据驱动等在内的深度的增值机制。从商业模式设计核心要素综合考量,主要涉及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特性、技术可行性与成本结构、目标市场与竞争环境、法律法规与风险管理等。商业模式将定义价值捕获、价值实现、价值传递、价值增值。

从价值实现角度看,主要是将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权利转化为可交易、可量化的价值;从价值增值角度看,则主要是在数字资产生命周期内,通过运营与创新,不断提升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模式、方法较多,但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五种基本模式。

(1)直接销售转移所有权。主要是将数字资产IP或其载体,如工业设计软件副本、特定单机软件、数字作品、数字收藏品、数字货币、游戏内虚拟道具,甚至是虚拟土地所有权(美国最早推出这类特殊数字商品)等,直接出售给用户,将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所有权或特定副本使用权变现。

(2)广告与数据变现。这是一种常见的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模式。主要是通过免费成低价提供基于知识产权的数字资产如App、内容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吸引用户,通过展示广告成分析,利用IP蕴含的算法和数据获取能力,以合规模式出售用户行为数据,实现IP流量数据变现。

(3)许可或授权。这是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变现、价值延伸的一种好方法。其基本模式是:允许他人在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期限、特定用途等条件下使用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收取许可费,包括一次性收入、分期订阅,版税分成等。这种价值变现,主要是基于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提供,如专利技术授权,音乐、影视流媒体授权,软件授权,API接口授权等。

(4)订阅服务专业化。这是为基本数字技术创新功能设计的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提供新功能、新内容、新数据,或基于个性化定制的内容或功能,收取类似月、季、年度定期费用的方式,让用户获得对特定数字资产IP的持续访问、更新推送,以及诸如数据资产订阅服务、SaaS软件服务、流媒体服务等在内的其他相关服务支持。

(5)构建平台与生态系统。利用自身拥有的类似操作系统、关键API、协议标准等数字资产核心IP构建一个平台,吸引第三方开发者或内容创作者,基于平台IP开发、应用、服务或新内容等,促成平台效应和系统生态形成,然后通过分成、广告、增值服务等获利。例如,当下关系百姓衣、食、住、行、购物、旅游的众多数字平台,就隐含了数字资产知识产权(DAIP)经营获利。这种借助数字资产核心IP构建生态价值链的商业模式设计,往往需要技巧性吸纳技术资源与商业资源,是价值分享的典型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借助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使用权在我国获取财务上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国外DAIP经营者、国际供应商,当其收费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在产品组合链中直接关联特定进口设备、机器、部件、产品或其他实物商品时,这种独立计价收费会涉及海关对关联进口货物的审价与征税。作为费用支付的本地进口商或经营者,应当在进口环节如实向海关申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实情,以利海关照章征税。否则,会有关税法律风险。

(二)价值增值

基于数字资产知识产权背后拥有数字技术支撑的特性,其价值增值明显有独特的路径。

(1)数据驱动与智能化。利用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授权使用生成的数据,在合规条件下通过AI/ML分析,发现诸如精准推送、预测性维护、基于数据的决策支持服务等新价值点,又或者创新或衍生数据产品,形成数据护城河,提供优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等。这便是典型借助数据驱动甚至AI组合而创造的价值增值。

(2)持续创新与迭代数字业务商业模式设计,原则上必须包含持续投入研发,以更新、升级数字资产IP,以增加其功能、优化其性能、提升其内容质量,达成提高用户黏性和付费意愿之目的,以更好延长资产生命周期。业务上诸如软件发布新产品、游戏更新资料片,便属于这类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增值行为。这种持续投入的创新与迭代,正是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增值可期的有效行为。

(3)互操作性与集成。打通API接口,借助标准协议或通过开放格式,使数字资产IP能够与其他系统、平台或资产顺畅交互,扩大应用场景,融入更广泛的生态系统,提升实用性和不可或缺性。例如,数据分析工具能够接入多种数据源,虚拟物品能在多个元宇宙平台通用等,这便是数字资产IP价值增值的另一可行途径,也是数字企业竞争发展的一种有效策略。

(4)稀缺性与收藏价值管理。对于具有收藏属性的数字资产(如NFT艺术品、限量虚拟物品等),通过精心设计的发行策略、赋予实用或社交价值制造稀缺性、激发收藏欲望、培育市场热度,使诸如数字货币、游戏特权、会员资格之类的IP产品,能在健康的二级市场流通起来,甚至成为受追捧的稀缺资源。

(5)跨媒介与衍生开发。将成功的数字IP拓展到诸如数字孪生模型、虚拟形象周边商品、热门游戏改编电影、动漫、小说等其他媒介或形式,最大化IP影响力,触达新受众,创造多元收入,甚至生成相互反哺的良性经营格局,促进提升核心IP价值,也是当下数字市场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经营增值的一个好路径。

对于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值,要注重使用区块链技术或其他数字科技工具,以提供不可篡改的确权、透明交易的记录,以及安全存储与访问,这是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价值评估需关注的科技价值要素。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交易评估

(一)价值计量影响因素

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商业运营过程中,一方面会涉及资产变现的买卖交易,另一方面会围绕资产展开吸收投资、对外投资或资产证券化运作,包括联合开发、拓展市场的开发性资本投资吸收,跨境或跨平台授权使用(许可与授权经营),组合打包发行证券,以及数字企业间涉及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等。从价值计量角度看,探讨投资、贸易背景下,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计量与价值评估,主要目的在于研究资产定价的合理性,以支持投资、贸易价值目标追求的达成。从价值管理分析,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基于投资贸易的价值计量与价值评估,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变量因素及风险防范。

(1)法理合规风险。主要包括:数据隐私风险,跨境传输、跨境经营政策风险,知识产权主动、被动侵权风险,监管政策处于灰色地带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等。在风险计量中,要尽可能量化风险造成的业务中断损失、违规罚款、诉讼成本支出等。

(2)技术迭代风险。主要包括:技术过时,底层技术失败造成诸如智能合约温润、区块链分叉、平台倒闭之类的风险,以及黑客攻击、标准变更可能造成的损失。要量化修复成本、资产损失。经营损失等风险值。

(3)市场变化风险。主要包括:需求波动、竞争加剧、替代品登场、流动性萎缩、价格操纵等风险,需进行必要的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4)管理与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私钥管理漏洞与失误、内部欺诈,以及技术链、供应链、生态链管理不良等风险潜在,及其可能对成本、收益的影响。

(5)税收法律风险。借助互联网运营的数字经济,其交易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自然人,其交易业务以非法定货币结算者也屡见不鲜,且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者更为常见。在当前凭票收税的征管模式下,无论是境内交易还是跨境交易,无论是涉物买卖还是非涉物买卖,税收征管灰色地带与漏洞仍无法消除。另外,跨境经营数字业务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也客观存在税收政策差异或政策不确定性。因此,对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投资贸易的价值计量,尤其是对打包出售业务、企业并购业务,作为典型的变量因素,必须重点梳理各类税收风险。

(二)价值评估适用方法

从常规业务操作分析,既有使用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传统方法及其组合方案的情形,也有借助AI计价模型协助评估的情形。基于IP资产这一新生事物的交易价值评估,借助AI支持的创新评估方法目前主要有四种,其方法的组合与适用,关键在于贴合评估标的的实情。

(1)多模态融合评估模型。这是实现跨维度价值穿透的智能预测方法。这类评估模型的核心原理与业务聚焦是,整合技术、市场、法律等多源异构数据,聚合专利数据库、市场交易记录、司法判例等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设计诸如技术先进性(专利引用深度)、市场潜力(行业需求匹配)、法律风险(侵权诉讼概率)等分层量化指标,构建全景评估图谱,使用AI分析引擎协助预测评估的新方法,如雄安“多模态智估”就属于此类型。

(2)动态价值预测模型。这是序时化市场模型。这类评估模型的核心原理与业务聚焦是,基于实时数据流量预测资产未来价值波动,聚焦评估对象数据流高低值在市场化率、全球化率、市场中心率、市场对手数、技术壁垒、技术扩散等层面的变化,设计内在逻辑相关评估指数,通过实时更新同族专利、法律状态等数据,突破传统静态评估局限,解决评估滞后性问题。然后,借助AI支持预测估算评估标的价值,如Patentics智能大模型就属于此类型。

(3)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型。这是闭环式资产赋能评估模型。这类评估模型的核心原理与业务聚焦是,沿着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确权--评估--流通--运营”全链条,从资产拥有的合法性入手,借助AI实时监控评估对象数据质量、交易记录、市场供需等价值要素变化情况,使用模型估价功能,预测评估标的市场价值,如“金真估”模型就属于此类型。

(4)实物期权法。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处于早期状态、潜在有新的应用领域,又或监管政策处于未确定状态的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其业务核心原理是,将评估标的视为一项期权资产,并借助期权定价模型量化其战略选择权价值,每项涉及参数的选取都应当充分考虑其对IP资产的切实关联与影响深度,如Black-Scholes就属于此类型。

对于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应基于法律法规对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制度性约束,以及世界各国对数字资产知识产权法理权益认知的现实差异。相对于其他数字资产而言,数字资产知识产权交易价值的评估,需更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交易对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稳定性及价值约束性的政策影响。

综上,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基于投资贸易的价值评估,本质上是个动态、多维、有时效性、跨学科的复杂专业挑战。

[作者许志君为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东财经大学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许永焱为广东财经大学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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