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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必须突出五个“注重”

胡蓉    2025-11-10 17:02:33    《人民周刊》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境内外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以下简称“案件管理”),是央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央企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央企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立足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主体、突出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着力抓实管理工作要求,提升管理工作成效。

一、必须注重系统联动

央企案件管理绝非企业法务管理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央企各级各部门及国资监管部门系统联动、上下协同,持续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有效形成系统工作合力。例如央企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率领企业领导班子从加强组织领导、决定重大事项、健全机构设置、完善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指导支持、统筹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央企总法律顾问必须抓实抓细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牵头责任,发挥好自己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统筹协调、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协助公司党委、董事会研究解决案件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指导、督促法务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落细案件管理各方面工作要求;央企法务管理部门必须紧密立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针对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突出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项目,有针对性研究细化拟订案件管理具体制度、具体规范,针对已发生案件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推动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工作机制等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切实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要求落下去、实起来;央企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以及项目一线应当及时与法务管理部门沟通、反馈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隐患,对已发生案件积极配合反映实际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推进解决工作,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管理问题、机制漏洞,切实做到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主动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机制。

二、必须注重源头治理

央企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情况、强化问题原因剖析,深度把握其反映出的工作弱项、管理漏洞,加强源头治理、补齐管理“短板”,切实保障提质增效、稳健发展。央企必须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排查发现的共性风险、突出风险,及时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开展预警,引导各相关部门、项目一线努力把法律纠纷防患于未然、化解于苗头。央企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企业“走出去”经营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要聚焦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或重点项目,组织法治工作队伍,有针对性加强国际通用规则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国别法律制度的学习研究,切实强化涉外法律纠纷风险防范、深化涉外项目合规工作“闭环管理”。央企要注重厚植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企业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立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员工队伍实际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持之以恒以“润物细无声”的法治学习培训实效推动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有效推动企业整体形成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纠纷的良好氛围。

三、必须注重综合施策

央企针对已发生的存量或新增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组织加大案件处置力度,科学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分类指导、“靶向”施策,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依法依规运用好不拘一格、重在实效的具体处置措施和矛盾化解策略,积极推动案件加快解决,特别是法律纠纷实质性化解。央企要高度重视涉外案件管理,加大涉外案件处理力度,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涉外案件纠纷地、诉讼管辖地、约定仲裁地所在国法律,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相关法律纠纷案件,积极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央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既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坚持处置工作“以我为主”,有效整合内外资源、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重大事项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又要立足实际发挥好法律中介服务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代理服务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央企应当通过建立健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注重运用数据分析、统计分析深入查找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案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总结挖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发挥好正面典型案例的示范辐射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明规矩、辨是非、守底线、知敬畏,切实把风险防范要求、案件管理要求自觉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始终。

四、必须注重健全机制

央企须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从企业整体生产经营运行机制上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央企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案件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法律纠纷风险排查,分类制定防控策略、完善应对预案,有效防范案件风险;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分类分级健全完善案件应对机制,同时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按要求将所属单位发生的、符合需要报告或报备情形的重大案件信息及时汇总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指导督办,注重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立足自身实际将案件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包括项目一线的考核评价,推动形成重视案件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良好工作导向。央企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奖惩机制,既要及时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业绩突出、实效明显的部门、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又要坚决对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法律纠纷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责问责;同时注重一体抓实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科学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容错”度,结合企业工作实际、队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工作要求。

五、必须注重人才培育

工作成败,关键在人。央企应当统筹推进案件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全系统培养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专职法务(合规)工作人员和兼职法务(合规)工作人员“两支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质效。央企要注重针对企业集团和所属单位可能面临的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优先选拔、招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扎实法律知识功底的法务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性、体系化、全方位的学习教育培训,通过鼓励和支持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处置甚至直接代理案件,有效培养精通企业常见多发的民商事法律纠纷处置工作要求,同时又具备刑事、行政法律纠纷处置工作素能的一专多能型“全科式法务骨干”。央企及所属单位要立足实际需求,注重在非法务职能部门以及重点项目一线,有针对性地培养既熟悉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又具备法务(合规)工作基本素能的兼职法务(合规)工作人员,积极协同法务管理部门、专职法务人员一体落实法治建设要求、案件管理要求,确保依法治企理念深入到企业各部门各层级、依法治企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央企要注重培育选树法治建设、案件管理领域的优秀典型、模范人才,通过组织先进模范人物开展法治宣讲、辅导讲座、培训授课、经验推介等多种活动,引领号召广大企业员工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努力推动形成企业集团全系统重视法治建设、全流程深化案件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

(作者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海外投资公司法律风险部副主任)

 

(《人民周刊》2025年第17期)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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