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6—2027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广西在前期6个市试点实施巨灾民生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新增南宁、梧州、北海、钦州、贵港、贺州、来宾、崇左8个市,这表明广西实现了巨灾民生综合保险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市县全覆盖。
据介绍,巨灾保险是针对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大规模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产品。该方案明确,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保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保费,通过市场化保险机制放大财政资金效能,推动传统事后救灾转向制度化事前风险保障。巨灾保险保障覆盖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人,包含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口,实现“来桂即享保”。保障居民合法自住住房及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三类基本家庭财产,涵盖暴雨、洪涝、干旱、台风等18类自然灾害和溺水、居家一氧化碳(或沼气)中毒、居家触电等6类特定意外事故,并对抢险救援人员设置专项身故保障。该方案统一划定赔付标准,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适当提高住房和财产赔付限额,群众可以自愿追加投保提升保障额度,兼顾普惠兜底与差异化需求。
据悉,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做好资金统筹拨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巨灾民生综合保险的民生保障效能。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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