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将报废面包车私自改装成“移动加油站”,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售卖汽油。近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危险作业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月7日至14日期间,蒋某某、刘某某在金堂县淮口街道光岳路一带,将一辆报废面包车擅自改装为“移动加油车”,通过该非法改装车辆先后向肖某、雷某等180余人次非法销售汽油,涉案金额累计达4万元。
金堂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该改装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上前进行盘问核查,当场将被告人蒋某某抓获,并依法扣押了涉案面包车及相关加油设备。随后,民警在金堂县白果街道成功将同伙刘某某抓获归案。经专业鉴定,涉案面包车内存储的物质为汽油;经专家评审确认,二人私自开展加油作业的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属于重大安全风险,公安机关遂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刘某某在未取得合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汽油这类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作业,其行为已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某、刘某某因构成危险作业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追缴蒋某某违法所得3000余元,上缴国库。
(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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