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5年7月,刘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并依约缴纳了首期保费38000元。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刘某的家人不幸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高昂的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使其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已无力承担后续长达9年的保费缴纳义务。
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刘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已缴保费的请求,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保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且家庭正遭遇重大变故,面临实际经济困难,若单纯判决可能无法快速、彻底地解决其燃眉之急,也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刘某的实际困难与诉求,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安抚;另一方面,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详细释法明理,引导其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声誉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多重角度综合考量,换位思考、妥善处置。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刘娜)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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