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紫阳县毛坝镇某路段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镇上居民覃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身体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覃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因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覃某遂将张某及承保涉案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42988.44元。
2026年1月,毛坝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详细核实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费用支出、伤残鉴定等关键证据,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与争议焦点。李某称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覃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覃某诉称的有些赔偿损失不合理或标准过高,应当予以调整,请求人民法院调解处理。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保险理赔范围等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各方利益,理性化解矛盾。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4138.91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场签字确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上述款项均于约定日期前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谨慎行车,切实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妥善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建议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足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添保障。
(紫阳县人民法院 王姝婷)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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