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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2026-01-28 15:28:40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吕某某等人被控侵犯著作权罪,并联合区版权局组织辖区内80余名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的从业人员走进法庭听审判。

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盗版书籍生产窝点,利用打印机、封面打印机、切割机、覆膜机、过胶机、电脑等作案设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网购的各类书籍PDF电子文档进行大量复印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经查,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开设的网络店铺销售侵权盗版书籍4000余册至10万余册不等,非法经营数额7万元至190万元不等。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依法有序主持庭审,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最后陈述环节,多名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为营利而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通过此次公开庭审,旁听人员在严肃庄重的氛围中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现场接受了警示教育,“零距离”感知依法开展图书出版、发行活动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郫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戴某某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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