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为辖区保安行业“提效赋能”

2026-02-06 16:26:38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进程中,保安服务业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辖区保安行业监管与服务融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牢固树立“靠前服务、精准管控、协同共治”理念,以创新举措推动保安管理规范化提质,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公安动能。

 

 

“现在公司年审、地址变更、名称调整等业务,足不出户就能线上办理,大幅节省了人力物力,办事效率太高了!”四川欣荣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景月的感慨,道出了辖区保安企业的共同心声。他口中的便捷服务,正是武侯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创新推出的线上实时沟通服务平台带来的实效。

此前,保安公司办理年检等业务,需专人携带各类纸质材料到分局现场提交,不仅耗时费力,还常因材料格式不规范、目录编排不统一等问题往返补正,严重影响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是我们优化服务的核心目标。”武侯公安民警付江介绍。为切实为企业减负,武侯公安精准施策,针对年审备案、名称变更等高频业务,制作标准化目录模板,企业对照模板备料后线上报送即可完成初审。

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民警当日完成查收核验,对不完整、不规范的资料逐项反馈补充要求,全程线上指导。审核通过后,民警“一次上门”同步完成实地核查与证照核验,核验无误便立即上报市局审批,真正实现企业“零跑路”办结业务。这一举措既提升了企业办事效率,又减少了民警重复工作量,有效落实了“双向减负”要求。目前,年检资料邮箱提交审核机制已覆盖辖区全部保安企业,线上服务模式广受好评。

在优化办事流程的同时,武侯公安深化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建立“一公司一档案”电子管理模式,实现档案信息实时更新、动态清零,既免去企业往返报送纸质材料的奔波,又降低了档案存储成本,确保监管“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准”。  

针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分局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整合安全检查、合规核查等多个事项,一次性完成多维度监管,杜绝重复打扰企业经营。截至目前,辖区46家保安公司已全部完成电子备案,精细化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擦亮了武侯营商环境名片。

在推动“企业少跑路”的同时,武侯公安坚持服务与赋能并重,聚焦保安队伍素质提升,全力打造安全可靠、素质过硬的保安队伍。在企业招聘环节,分局主动介入,严格审核拟招录人员名单,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主动为我们把好招聘第一关,让队伍建设更有底气、更安心!”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由衷赞叹。

 

 

此外,分局主动扛起培训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设立省体育馆、城市音乐厅、大悦城等6个培训点,推行“订单式”培训服务,精准匹配企业实际需求。分局挑选20名业务精湛的民辅警担任教官,围绕队列、徒手控制、防暴装备使用、防刀斧砍杀等实战技能,结合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流程等理论知识开展专业化培训,让保安队员在学练结合中提升业务素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民警讲授的技能特别实用,日常工作能直接用上,而且培训全免费,太贴心了!”参加培训的保安员说。

为激活保安行业治理效能,武侯公安深度整合辖区保安资源,全面摸排行业力量,抽调170名骨干保安员组建8支“警保联动”专业化队伍,构建“微单元”精细化治理格局。针对景区、网红打卡地、医院、学校、夜间经济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警保联动”队伍常态化开展巡逻守护,形成“公安主导、保安协同”的联勤防控模式。

 

 

该模式有效提升了街面见警率、见巡率和应急响应速度,为重点时节、重点时段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世运会、武侯祠大庙会等大型活动安保筑牢了安全防线。通过引导保安公司参与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既拓宽了平安建设覆盖面,又彰显了行业社会价值,实现治理效能与行业价值双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侯、法治武侯奠定了坚实基础。(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宁陕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