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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1.5亿元纠纷妥善化解 助力企业打破发展僵局

2026-03-16 15:23:30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同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为市场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该案中,武某曾分三笔向吉林某房地产公司出借资金1.55亿元,用于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律师代理费等事项,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及其配偶作为借款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及保证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武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55亿元,利息7750万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及诉讼相关费用。立案后,法院依法依原告申请,对房地产公司及保证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在庭前阅卷调查中,法官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住宅项目销售遇阻,经营已陷入困境,而涉案账户被查封后,银行贷款审批流程受阻,资金链濒临断裂,陷入“无法融资、难以经营、无力还款”的恶性循环,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一边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亟待保障,一边是困境企业的生存发展亟须纾解。为打破纠纷僵局,避免机械司法加剧企业经营危机,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证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积极沟通债权人,释明查封措施对企业生存的实际影响,引导理性维权、长效回款;一方面督促债务人正视债务、主动协商,共同探寻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协商与方案优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以其开发的小区住宅房屋为案涉债权提供担保,由武某从中挑选与欠款价值相应的房屋进行备案登记,并同步解除对影响企业贷款审批的关键账户查封,助力企业恢复正常融资经营。同时,调解书明确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55亿元,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460万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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