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一笔赔偿款在中厂法庭调解室顺利交付,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一场持续数月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5年10月,刘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村道向前行驶,将前方同向步行的原告陈某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认为此事故的各项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白河法院。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果简单判决,可能面临受害人获得赔偿周期长等问题,甚至可能引发后续问题,产生二次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项目均存有疑问。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对赔偿项目一项一项进行核对。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居民,因情绪对立一直未能有效沟通。为此,承办法官多次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用“拉家常”式的通俗语言解读法律规定,用真诚态度倾听双方诉求。
一次次耐心疏导中,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最终,双方打开了心结,互谅互让,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全额赔偿款。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电动车以轻便灵活、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城乡居民日常出行的有效代步工具,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电动车本身稳定性不足、安全防护性能较弱,稍有不慎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骑行电动车务必时刻严守交通法规,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减速慢行、礼让通行,尽量为车辆购置相关保险,恪守交通文明,切实为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扛起责任。出行时要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务必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白河县人民法院 罗琰子)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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