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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牟利 一男子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6-03-20 15:50:31   

近年来,电商平台推出的返利、优惠等促销举措,在便利消费者、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被个别不法分子视为可钻的“空子”。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淘宝平台天猫超市返利规则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为妄图恶意利用平台规则牟取私利的人员敲响法治警钟。

据介绍,2023年8月,被告人曹某某在网购过程中发现,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赠送的返利卡在15天有效期届满未使用的情况下,可申请补发,更关键的是,补发的返利卡与原订单状态不再关联,在原订单取消情况下,返利卡仍可正常消费。发现该机制漏洞后,曹某某遂产生骗取返利卡非法牟利的念头。为实施诈骗,曹某某注册了5个账号,并虚构了覆盖全国80多个城市的160余个收货地址,还在订单备注中写明“联系不上请退回”,刻意制造“无人签收、包裹退回”的假象。作案后,曹某某将骗取的返利卡陆续在平台购买高档白酒,并在网上联系回收白酒商家进行销售变现,涉案金额155002.9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

庭审中,被告人曹某某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虚构收货地址、制造虚假交易退回情形,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临潼区人民法院 任璐)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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