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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境外走私毒品案

2026-03-25 10:12:56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从境外走私毒品的案件,被告人以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被告人叶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结识网友“kali”,为牟利同意协助接收其从境外邮寄的大麻及大麻制品。2024年8月2日,叶某收取包裹时被民警挡获,在现场及其住所查获了含四氢大麻酚的植物碎叶、烟弹等物品。此外,叶某于2024年8月1日、2日联系快递员分别修改了另两个快递包裹的收件人电话号码,以便他人收取,民警从中查获含四氢大麻酚的白色粉末、药丸及糖果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通过跨境邮寄方式走私毒品,仍提供接收、转运等协助,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再犯走私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叶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情节,最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涉案毒品及作案工具均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

守法立身,莫因贪利触碰法律红线,违法牟利必受惩。任何试图逃避监管、走私毒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要增强禁毒意识,认清毒品的伪装形式和严重危害,切勿因贪图小利或好奇参与毒品相关违法犯罪。同时,若发现可疑跨境包裹、涉毒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海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禁毒防线,守护社会安宁与自身健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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