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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门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瞒报、谎报

2026-03-27 08:44:39    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3月26日电  (记者马晨)3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矫治原则,推进全链条治理,主要在构建协同支持体系、加强网络治理、防治学生欺凌和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等方面做了特色规定。

《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协同支持体系;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建设和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及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同时,以预防教育为抓手,明确国家机关、家庭、学校、社会的预防教育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还要求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功能,推动完善与相关热线的合作和转介机制。

为防治学生欺凌,《条例》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关于欺凌防控教育处置职责,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发现、认定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瞒报、谎报。

 

《人民日报》(2026年03月27日 第 10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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