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通报了“十四五”时期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及成效,省法院行政庭(赔偿办)庭长王玥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四川全省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71万件,决定救助1.61万件,向1.97万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61亿元,四项核心数据同比分别增长17.12%、15.83%、20.12%、26.69%。其中,救助案件总量居全国法院首位,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稳居全国前列,基本构建起覆盖全面、程序规范、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相关工作成果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交流,司法救助“四川品牌”效用持续彰显。
在依法规范履职方面,四川法院持续完善司法救助流程与标准体系。严格畅通“移送线索、审核立案、决定救助、发放资金”全流程,将案件办理平均天数控制在11.79天。积极推动、参与修订《四川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制定印发《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健全集体研究和公开透明工作机制,实行阶梯式、匹配式救助标准。联合民政厅等23个部门会签《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畅通法院委托核对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家庭困难情况核实的便捷性与准确性。依托办案平台实现救助金“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全流程闭环监管,泸州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实行救助金分批发放制度,聘任司法救助金观护员,确保专款专用。
聚焦民生保障重点,四川法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升救助温度。重点关注刑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五年来累计发放救助金1.28亿元,帮助1.03万名弱势特殊群体摆脱生活困境,有效缓解群众急难愁盼。同时,推动司法救助从“经济帮扶”向“发展赋能”转变,成都、泸州、雅安等地法院积极联动相关部门,为因案致贫群众提供产业帮扶、就业指导、岗位对接等支持,推动“输血式救助”与“造血式帮扶”有机结合,切实巩固救助成效。此外,将心理干预与疏导融入司法救助全过程,眉山、成都、内江、达州、阿坝等地法院联动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针对性关爱活动,广安法院出台专项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心理治疗和社工帮助,以司法温情抚慰群众心结。
为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合力,四川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联动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统筹上下级法院救助资金,累计向资金不足的中基层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748.03万元。成都、泸州、雅安等地法院联合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设立“司法公益援助专项基金”“执行人道救助资金”等专项救助基金;成都、泸州、德阳等多地法院联合检察、民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协作,将司法救助全面嵌入社会救助网络,切实解决群众长期困难。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眉山、广安、达州、雅安、阿坝等地法院建立受助对象回访台账,动态跟踪受助对象生活状况及救助金使用情况,主动协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新困难、新问题,推动司法救助从“一次性资金给付”升级为“常态化关心关怀”。
发布会上同步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覆盖交通事故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妇女帮扶、民族地区儿童关爱、防返贫救助等领域。例如,大竹县人民法院针对因交通事故致七级伤残、家中遭遇火灾房屋焚毁、家庭有两名残疾人且赔偿未到位的雷某祝,在自身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迅速层报省高院开展联动救助,通过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有效缓解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据介绍,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对标全国“十五五”规划关于“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全省“十五五”规划关于“推进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多部门衔接联动,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升保障力度,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社会保障体系,让涉诉困难群众在每一次救助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切实发挥“托底线、救急难”的民生保障功能。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