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漆某与危某因邻里生活中的琐事产生纠纷,双方在漆某家中发生激烈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僵持对抗过程中,冲突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危某身体受伤。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专业鉴定,危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于漆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2021年5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漆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漆某需向危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16.45元。
漆某在刑满释放后,仍旧未履行义务,危某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漆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查询,同时同步开展线下实地走访调查。然而,经过细致排查,均未发现漆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漆某暂无履行能力,且申请人危某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五年间,法院执行系统持续对漆某的财产状况进行监测,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始终无法正常使用资金,且因被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出行、消费行为均受到严格限制,日常生活与工作往来备受阻碍。
2026年2月,在法律威慑与失信后果的双重压力下,漆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全额履行案款,弥补对危某造成的损失。
最终,漆某将全部退赔款项足额缴纳至法院执行专户。执行干警在确认款项到账后,第一时间为申请人危某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同时依法解除对漆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撤销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理性沟通,遇到矛盾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紫阳县人民法院 陈瑞冬 章进坤)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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