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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无小事 白河县人民法院巧化解

2026-03-31 10:52:56   

3月27日,白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石某系某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在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6年3月5日,物业公司以石某近几年未交纳物业费为由将其诉至白河县人民法院。而石某称其拒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卫生服务存在瑕疵。双方就此问题长期协商无果,矛盾不断升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不利于小区长期和谐稳定。为此,法官严格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采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向石某释明物业服务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还包括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水电、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等,告知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便物业部分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另一方面,也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正视自身服务短板,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义务,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与业主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关乎小区居住品质和邻里和谐。物业公司应严格恪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服务义务,主动倾听业主诉求,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全力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主若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费用等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切勿以拒交物业费为由消极对抗。唯有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配合,才能共同构建和谐、有序、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白河县人民法院 雷丽)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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