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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无接触即无责任”误区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6-04-07 16:46:54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打破“无接触即无责任”的常见误区,判决4名违停车主、无证驾驶者及相关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5月,曾某无证驾驶一辆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后座违规载着妻子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温江区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交叉路口附近时,一只狗突然从前方多辆违停车旁窜出,曾某猝不及防,摩托车瞬间倒地,李某重重摔在地上,身负重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她仍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离世。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曾某无证驾驶、违规载人,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叶某等4人违法停车,各方均存在过错,但因无法找到狗主人,事故具体成因难以判定。

痛失亲人后,曾某和儿子将叶某等4名违停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温江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4万余元,他们认为,正是违停车遮挡了视线,才导致事故无法避免。

庭审中,争议焦点直指核心——“没碰着,也需要担责吗?”4名违停车主和相关保险公司一致辩称,车辆静止停放,从未与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与事故无关联,不应赔偿;相关保险公司还提出,家属放弃治疗、未提供完整尸检报告,应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明确,判断是否担责,关键看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损害后果有关联,而非是否发生直接碰撞。曾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违规载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自身伤情,需承担部分责任;4名违停车主共同制造危险环境,遮挡了驾驶人视线,人为制造了安全隐患,承担20%的次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违停车主自行承担。

2026年1月,温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违停车主叶某和潘某所购车险的保险公司分别赔偿216205.53元和646330.45元,违停车主刘某、付某分别赔偿1143.0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总赔偿金额超86万元。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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