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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中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子办错了,担责不含糊

田豆豆 王 淼    2026-04-09 09:22:39    人民日报

“就是这笔转账!一审法院将龚某的还款漏算了。”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合议室内,法官高健翻出卷宗第十七页银行流水记录,笔尖停在一笔9000元转账记录上。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不算复杂:龚某向曾某借款29.34万元逾期未还,基层法院一审判决龚某全额偿还。

可汉江中院二审核查时发现,这笔转账记录是龚某通过曾某妹妹向曾某的还款,应该认定为委托代收,并从还款本金中核减,可一审法院却遗漏了这份关联证据。

案件由此改判,但讨论却没有结束。

“一审承办法官对关联证据认定存在瑕疵,应属于‘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

合议庭继续围绕“原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事实审查是否存在疏漏”等展开讨论。最终形成的《办案过错认定意见反馈表》,作出“一般过失”定性的同时,还附上了“证据核查建议”。

为什么要有这道程序?

2025年5月,汉江中院出台了《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十项工作举措”》以及《办案过错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所有经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都要对当事法官是否存在办案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评查、认定。对存在违反审判职责情形的,启动追责程序;对依法履职的,给予肯定评价。

“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案过错认定像一个‘紧箍咒’,让所有法官意识到有权不能任性。”高健深有感触,“但它又像一个‘护身符’——保护基层法院法官大胆履职,担当作为。”

制度刚落地一个月,就给湖北省天门市法院法官刘杰解了围。

去年,刘杰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汉江中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

“改判的消息传来,我心里咯噔一下。”刘杰明白,按照新规,这起案件将进入过错认定程序。

那段时间,他反复翻看卷宗,回忆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我反复想,是不是庭审时没给辩方足够的举证时间?是不是漏查了被害人的过错?”

“刘法官,我们调取了一审完整庭审记录,你在庭审中明确询问过辩方是否有补充证据,当时他们说没有。”汉江中院评查组联系刘杰时说,“这段新证据是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交的,符合容错条款。”

“合理的容错免责条款,让大家都放了心。”评查组的结论让刘杰如释重负,“以前总怕‘多做多错’,现在知道,只要依法严谨履职,就不会被‘误伤’。”

在汉江中院,过错认定被细化为“故意违反审判职责、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没有违反审判职责”4类。通过“定性+列举”的方式,明确了9项重大过失、6项一般过失的具体情形。

据统计,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底,汉江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已启动并完成272件案件的办案过错认定。其中超过八成认定为没有违反审判职责,45件被认定为一般过失,3件被认定为重大过失。让人欣喜的是,案件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75%,申诉申请再审率大幅下降,汉江两级法院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让过错者正视问题、整改提升,也让担当者卸下包袱、履职尽责。”汉江中院督察室主任詹研表示,要继续通过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2026年04月09日 第 19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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