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来自云南某公司代表专程来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将一面印有 “公正司法为民解忧,调解有方和谐结案” 的锦旗送到法官团队手中,向法院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此次纠纷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云南某公司、四川某公司及其在云南的分公司因业务往来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云南某公司胜诉,但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四川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云南某公司的合法债权一时难以兑现,企业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生产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云南某公司再次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某公司相关股东在瑕疵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研判风险。法官团队清醒认识到,此类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集中,如果按照常规诉讼程序审理,不仅审理周期较长,还极易引发 “一案生多案” 的连锁反应,让双方陷入 “诉讼—执行—异议” 的恶性循环。这不仅会大量消耗企业的时间、人力与财力成本,加重企业诉累,还会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的原则,法官团队决定优先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全力推动矛盾从根源上化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股东瑕疵出资认定、责任承担边界等关键问题逐条梳理事实脉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细致释明权利义务,清晰分析诉讼风险与利弊得失,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法理、理解情理。为缩小分歧、化解对立情绪,法官多次组织沟通协调,以专业、理性、温和的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抗心态,共同寻求互利共赢的最优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靶向性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自愿放下争议、握手言和,原告云南某公司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这起跨省涉企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双方节约了大量解纷成本。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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