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大标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引导、调解员的专业斡旋及司法确认的强力保障下,推动双方握手言和,并完成了调解协议的全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某建工公司就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向某建筑材料公司购买保温材料及电线电缆材料,双方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合同就暂定总价、货款的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后某建筑材料公司按约向某建工公司履行供货义务,经双方核算,实际供货金额为579.32万元,某建工公司仅付款115万元。某建筑材料公司催收未果,故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根据证据材料、诉辩意见及争议焦点,主动分析双方调解基础,认为该案适合开展先行调解,遂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愿后,充分引导双方理性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将该案委派给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详细分析并固定该案事实及争议,明确“缓解压力、分期履行、修复关系”的调解原则。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调解员“背对背”了解双方核心诉求,并透过诉求深挖争议原因,发现本案核心问题在于某建工公司体量较大,承建项目较多,但部分项目回款不及时,无法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某建筑材料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为某建筑材料公司充分分析诉讼成本、执行风险等因素,引导其考虑长远合作利益,适当予以宽限。同时,向某建工公司释明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引导公司正视自身义务、梳理回款预期时间及初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经过反复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建工公司主动履行100万元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就剩余货款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在审查证据材料及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出具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考虑到某建工公司体量较大,且涉诉、涉执行案件较多,为督促某建工公司切实履行支付义务,确保纠纷实质化解,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后,调解团队均在第一时间回访当事人,督促款项履行到位。目前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已经届满,某建工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调解协议的“生命力”在于履行,回访督促机制是调解成果“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提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下一步,青羊区人民法院将总结本案经验,持续探索“法官指导+调解发力+司法确认+回访督促 ”调解新模式,进一步增强调解协议司法强制力,以更高效便捷方式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