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6-04-27 15:03:16   

4月23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既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法律威严,又推动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为秦岭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并于2024年8月在禁猎区,使用私自组装的电网猎捕工具,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只。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还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

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环节。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禁猎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狩猎活动,任何非法猎捕、伤害野生鸟类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此外,枪支、弹药、猎捕工具均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非法持有、改装、使用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野生鸟类保护意识,坚决杜绝非法猎捕、杀害、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共同守护蓝天精灵,共筑生态家园。

(汉滨区人民法院 徐莉莉 李一民)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