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拖欠多年,双方对还款金额各执一词,举证责任该如何划分?当事人能否随意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近日,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延长达七年的劳务纠纷案件,清晰划定举证责任边界。
2019年,原告老张受雇于被告李某,在其分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劳务。工程完工结算后,李某为老张出具金额24959元的劳务报酬欠条。后续双方就已还款数额产生分歧,多年争执不休,纠纷一拖就是七年。原告老张仅认可李某已支付部分报酬,便诉至白河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欠款1万元;李某则抗辩称,已通过个人转账、劳务公司代付等方式清偿大部分款项,仅剩1314元未付。但李某既无法提供劳务公司代付的相关凭证,也无法说清每笔转账的具体时间、金额等细节,其还款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未主动搜集、固定自身还款证据,反而多次申请法院调取老张的银行流水。承办法官严格恪守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向李某耐心释法明理:主张已还款项的一方,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无具体、明确线索的前提下,随意申请调取他人银行流水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准许。依法驳回不当申请、排除程序干扰后,案件顺利开庭审理。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结清剩余欠款,这起拉锯七年的劳务报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工程分包人、雇主支付劳务报酬时,务必妥善留存转账记录、收款收条、第三方代付凭证等书面及电子结算资料,留存完整证据链条,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抗辩主张无法被法院采信。务工人员要妥善保管欠条、结算单等债权凭证,遭遇欠薪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久拖不决,避免时隔久远造成证据灭失、维权难度加大。
(白河县人民法院 毕晓红)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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