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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游戏玩家到制售“外挂”,触碰红线终获刑

2026-05-11 16:23:09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案件。为拥有更好的游戏体验,游戏玩家竟自行制作“外挂”并对外售卖,最终触碰法律红线,构成犯罪。

95后的何某某是某款3D国产游戏的资深玩家,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编程技术。由于一直使用的游戏“外挂”不再更新,在其他游戏玩家的鼓动下,何某某萌生自行制作游戏“外挂”想法。何某某完成初代“外挂”程序制作后,先免费提供给其他玩家使用,后不断更新版本、增加“外挂”功能并以月卡、季卡、年卡的形式进行收费,两年间累计获利633254.18元。经鉴定,该游戏“外挂”运行后会主动检测游戏进程并与远程服务器进行通信,未经授权获取、篡改游戏数据,实现“地图传送”“一键领取奖励”“用户角色时装修改”等功能。游戏公司发现犯罪事实后报案,何某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制作的游戏“外挂”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游戏数据的功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何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违法所得总计63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何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绿色、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制售游戏外挂绝非“小事”或“单纯的作弊”,它既破坏游戏的公平性、损害普通玩家体验感,又严重侵害游戏开发与运营方的合法权益,还扰乱网络生态、妨害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从游戏玩家一步步走向制售游戏“外挂”的违法犯罪之路,从游戏“爱好者”变为他人合法权益侵害者、网络生态“破坏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教训十分深刻。法官在此提醒:网络技术不可滥用,“开挂人生”暗藏风险。游戏外挂看似“便利”,实则触碰法律底线,无论是制作、售卖还是购买、使用外挂,都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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