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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遗产起纠纷,为何突然放弃继承权?

2026-06-29 15:50:29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一桩看似和睦的家事纠纷,背后竟藏着不为人知的“小心思”,法官识破暗藏的猫腻,调解被紧急叫停。

早在2020年10月,张某不幸离世,她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按照亲属关系,张某的丈夫李先生,还有两人唯一的孩子小李,都属于合法继承人。父子俩也因为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闹起矛盾,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双方是至亲,郫都区人民法院本着化解家庭矛盾的原则,安排专业调解员先行调解。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原本僵持不下的一家人,在调解过程中态度格外爽快,很快就商量好了分配方案——李先生当场表态,自愿放弃妻子名下所有房产继承权,整套房子全部交由小李独自继承。随后双方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打算尽快把房产手续办结。

一切进展得太过顺利,这份看似温情和睦的调解协议,反而让法官心生疑虑,引起警觉的他立刻对这套房产展开细致核查,接连提出几个关键问题: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突然无偿放弃房产继承,真心实意还是另有目的?房屋是否存在担保、被法院查封,或是牵扯其他纠纷?

面对法官的询问,两名当事人起初含糊其词,不愿正面回答。法官耐心宣讲法律法规,讲明隐瞒事实、虚假调解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再三劝导之下,李先生终于说出了实情——这套登记在亡妻名下的房产,早就因为涉诉已被法院查封,目前已经进入资产评估阶段,马上就要被司法拍卖。他主动放弃继承权,并非顾及亲情相让家产,而是想借着遗产继承调解的名义,偷偷转移查封房产,以此逃避债务、规避法院强制执行。

随后,承办法官当场严肃释明: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以继承、权属争议等事由主张确权、私自处分,且在案件执行期间,任何当事人均不得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财产,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非负债一方的权益保障,法院在执行拍卖后,会保留应有份额,权益人可另行主张。法官释明后,小李当庭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房产被依法查封后即产生限制处分的法律效力,查封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后续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因此案涉财产被查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若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不能擅自处分房产份额,谨防发生不良后果。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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