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邛崃市人民法院金融庭秉持“为民办事、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成功调解了六起涉房屋按揭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最优解”,既保住购房者的“家”,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六起案件均涉及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依照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购房者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息,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涉案房屋均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或正式抵押登记。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六起案件购房者“断供”的原因各不相同,或因生意失败,资金链断裂;或因婚姻破裂,家庭经济结构重组;或因工作变动,偿债能力下降,陷入暂时性困难,但都并非恶意逃债。
面对银行的资金损失和购房者的焦虑无助,承办法官逐案分析个性特点与共性规律,多次通过电话、当面约谈等方式,与银行代理人、购房者本人反复沟通。一方面,向银行释明:若直接判决,执行周期长、成本高,即便拍卖房屋,也可能因市场波动无法足额受偿;而购房者现在愿意偿还或承诺短期内偿还前期逾期借款本息,再给予购房者一次机会,反而能提高债权回收的确定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向购房者讲清法律后果:调解并非“不还钱”,而是在承认债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收入情况,提出可行、诚恳的还款计划,争取银行的理解。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且部分购房者已偿还前期欠款,另一部分购房者也明确了前期欠款偿还日期,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六起纠纷全部圆满化解。此次调解既依法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为困境中的购房者纾解压力,避免房产被拍卖,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邛崃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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