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额理赔纠纷

2026-08-04 13:48:14   

近日,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小额理赔纠纷,帮助当事人顺利追回垫付费用。

2025年10月25日凌晨1时,货车司机杨某卫受物流公司安排出车,车辆行驶至蓝田县107省道普化镇路段时,因观察不周,车辆冲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道路路灯及路边水渠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卫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西安市公路局蓝田公路段勘察评估,受损8.15米水渠的修复损失为1874.5元。杨某卫为尽快处理事故,通过微信先行垫付了这笔赔偿款。然而,在事故理赔阶段,保险公司只赔付了车辆及路灯损失,没有赔付杨某卫垫付的1874.5元水渠赔偿款。杨某卫多次与物流公司沟通无果后,将物流公司及承保的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和驻室法官等工作人员一方面指导杨某卫整理理赔凭证,另一方面远程对接企业、保险公司核实投保及理赔情况。经多方沟通确认,保险公司认可理赔遗漏事实,承诺手续齐全后全额赔付,物流公司也全程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2026年7月14日,蓝田县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诉讼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异地双方线上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于7月31日前,支付杨某卫垫付的1874.5元赔偿款。

(蓝田县人民法院 李国武)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冰城公安织密夏日平安网 全域守护商圈景区烟火客流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