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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释法暖民心 主动履约化纠纷

2026-09-15 14:33:15   

9月7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在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扎实做好判后延伸工作,通过干警多次耐心沟通劝导,成功督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全额支付赔偿款2万余元,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系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在骑行过程中不慎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因损失赔付、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自行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仔细核查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凭证,精准划分事故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为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持续跟进案件履行情况。针对被告法律认知不足、存在拖延观望的侥幸心理,干警多次主动联系被告,在沟通中结合案件事实,细致解读裁判理由与法律依据,耐心释明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讲明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信用约束措施对个人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沟通劝导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与履约义务,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足额向原告支付全部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汉阴县人民法院 俞小华)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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