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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法院温情调解一起大学生抚养费纠纷

2026-09-18 17:03:18   

子女已成年并考入大学,尚无独立经济来源,父母是否还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甘溪法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早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女儿成年后顺利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开支较大,单靠母亲收入难以负担学业费用。女儿多次与父亲沟通,希望其分担大学期间相关开支,王某则认为孩子已成年,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已依法终止,无需继续承担费用。双方僵持不下,女儿遂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大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无法定强制支付大学抚养费的义务。被告王某虽坚持从法律层面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同时表示,念及孩子仍在校读书、暂无经济收入、求学压力较大,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愿从亲情角度给予适当经济支持。

为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和睦、保障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承办法官秉持情理兼顾、柔性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耐心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王某自愿在女儿大学就读期间,每年承担一定数额的学业生活开支,并当场一次性支付。纠纷妥善化解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旬阳市人民法院 孟翠)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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