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效执行抚养费 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6-10-13 17:17:00   

10月8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从申请执行到案件执结仅用数日,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陈某系未成年人,2018年父亲去世。2025年6月之后,母亲伍某未向陈某支付抚养费,陈某实际随祖母共同生活。经村委会指定,祖母成为陈某的法定监护人,负责照料其日常生活。然而,祖母现已78岁,年事已高,不具备劳动能力和抚养能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遂将伍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伍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陈某成年,并一次性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后因伍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伍某的银行账户,但伍某仍未履行。随后执行法官与伍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从血浓于水的亲情角度出发,劝导其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最终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当场支付抚养费15000元,并承诺将按照判决书如期支付今后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因监护人的另行指定而消灭。无论监护人如何指定,父母都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汉滨区人民法院 刘华渝)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多地开展罚没走私烟草集中销毁活动
下一篇:以法之力,让“有爱无‘碍’”可感可及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