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继子女赡养纠纷

2026-10-14 16:32:15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石子人民法庭妥善调处一起离婚纠纷与赡养纠纷关联案件,明确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自然消亡。

原告易某与被告黄某系再婚夫妻,共同生活26年,2026年双方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黄某同时将易某的亲生女儿小黄诉至法院,主张赡养责任。小黄1岁时随母亲与黄某重组家庭,由黄某抚养长大,因父母离婚,对是否仍需赡养继父产生疑惑。

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阐明双方形成法律认可的拟制血亲,权利义务不因生母与继父离婚而消除。经温情劝导,小黄感念养育之恩,自愿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既是生动普法,也引导群众正视超越血缘的养育责任。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魏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